十九大甫揭幕,習近平所說「牢牢掌握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說法,便令港人捏一把汗。究竟,這是否意味着,「一國兩制」有所變調?中央即將收緊對港政策?
先來看看,習近平政治報告的詳細說法。
報告中,在總結十八大以來的五年的工作時,習近平指:
而到談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亦即展望將來的篇幅,針對港澳台三者,習近平說:

習近平所說「牢牢掌握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說法,便令港人捏一把汗。(Mark Schiefelbein/美聯社)
好了,不妨對比一下,上屆十八大時,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怎樣說?
首先,在總結香港過去工作的部分,胡錦濤並無說「乜權物權」,僅得非常簡單的一句:
至於展望,胡錦濤在談到中央和香港的「權力」方面,是這樣子說:
可以看到,十九大的習近平跟十八大的胡錦濤,兩人的對港睇法有着明顯兼重大的分別。
一,習強調了「牢牢掌握」及「維護」中央對香港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而胡則僅謂「維護中央權力」;箇中「全面」二字,絕對是可圈可點,意味相關權力不存在含糊不清的地帶,如有所謂含糊不清的都屬中央所有。就似「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也當然不同於「維護中央權力」。例如,中央不單負責國防、外交、以至擁有特首任命權、政改批准權等等,她對香港特區的權力實是「全面」的,並不局限於上述範疇。香港人看在眼裡,理應感受最深,也絕對不能輕易忽視。
二,胡當年也強調:「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結合起來」,習現在則表示:「必須把維護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和保障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究竟哪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習的說法就進一步凸顯了,所謂「一國兩制」不僅涉及「主權」且還涉及「治權」,換言之,他實是補充了胡的說法在「治權」方面的不足,特別是中央所握有的全面「治權」。
事實上,審視領導人的說法,往往都要「見微知著」,一字一句的變動足以帶來天壤之別。十八大和十九大對港方針的定調,無疑透視了非常重大的改變。

十九大的習近平跟十八大的胡錦濤,兩人的對港睇法有着明顯兼重大的分別。(路透社)
惟話說回來,這個所謂非常重大的改變,退一步講或未必令港人膽顫心驚。
一,十九大的習講話,固然是個非常有份量的表述了。不過,誠如報告所說,這到底要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執行;也就是說,上述改變只為習對港的看法及側重點的改變,而不涉任何憲法或基本法的改變,這充其量是政治性的變化而非法律上的變化。
至少,對照加泰羅尼亞的獨立事例,西班牙中央政府便可根據憲法第155條「收回」加泰的自治權了。雖然,由本地一眾「護法」到中央口徑皆反覆強調,基本法份屬一套「授權法」,另外國家憲法第31條亦僅寫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可見,裡面實無明確指明,中央政府可如西班牙般「收回」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嚴格來說,這是只有「授權」而無明確言及「奪權」的。當然了,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乃是凌駕法律的存在,但歸根究底,程度上言這仍跟西班牙有所不同。
二,所謂「全面管治權」,縱然是首次納入十九大的政治報告裡,但其實,該說法絕非甚麼新鮮事物。2014年6月發布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便已提到中央擁有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了,書中還說這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況且,再追溯下去,就在白皮書頒授的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已在同年4月一個關於特首提名辦法的座談會上發言表示,中央對香港特區具有全面管治權,同時授權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3年後的今日,習近平在十九大正式講及全面管治權,誠非甚麼驚天動地的大新聞,而是絕對可以預期得到。
三,再進一步言,由中聯辦主任升遷為港澳辦主任的張曉明,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的講話才更令人驚恐,當時他便提出了「中央主導權」論。筆者看到後已馬上撰文(詳見連結),警惕各界關注如斯駭人聽聞的說法。張曉明在《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科學指南——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是這樣寫的:
亦就是說,比較來看,我們大概應感慶幸、甚至劏雞還神!因為,習近平並無沿用張曉明上述說法,沒有提出「中央主導權」論,而僅再次重申了「全面管治權」論!這究竟說明,張曉明其實「明升暗降」,所以說法不獲承認?還是說,習近平僅僅覺得「中央主導論」的提出時機尚未成熟,恰如他亦僅僅用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字眼,而非將諸如「習近平思想」、「習近平理論」以至「習近平主義」等寫入黨章?
說到底,即使習近平表示,要確保「一國兩制」不會變、不動搖、不變形、不走樣,不過,有謂聽其言、觀其行,中央對港政策會否有所不同,上述報告只是一個紙上參考——具體到底是怎麼回事,相信世人感受才最真實。